杭州萧山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受贿185万元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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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8:2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杭州3月26日电(钟法、王浩)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傅兴良因受贿185万元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1999年至2005年任职间,傅兴良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多达185万元,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傅兴良在担任萧山区建设局副局长,同时兼萧山区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具体管理新区市政道路建设、绿化养护及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公务活动中,为多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财共计人民币169万元;以儿子出国为由,以借款为名,向工程单位负责人索要2万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