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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厂看门大爷被罚80万 追缴期限已过也没交纳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0:27 北京娱乐信报

  每个月仅挣500元,59岁的唐大爷帮一个制造假烟的工厂刚看了三个月的大门,结果被卷入去年本市最大的一起制造假烟案,被大兴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缓刑,并处80万元的巨额罚金。听到判决后,唐大爷不但没有提出上诉,反而显得很高兴。记者昨天获悉,追缴期限已过,但唐大爷没有向法院交过一分钱。

  

假烟厂看门大爷被罚80万追缴期限已过也没交纳罚金

  给假烟厂看门,不该这么干!

  看门大爷卷入假烟大案

  2005年5月20日下午3时,大兴区榆垡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大兴区榆垡镇南各庄村西侧原南各庄乡农机站院内有制造假烟嫌疑,立即向大兴区公安分局汇报。该局治安支队立即协调大兴区烟草专卖局和北京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查处,当场查获3台制假烟机。

  在警方抓获的12人中,除了唐大爷来自四川绵阳外,另外11人都来自河南禹州。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制作卷烟,有人负责包装和装卸,还有专门的杂工和大门看守人。而唐某则是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最小的只有14岁。

  据介绍,这是本市2005年破获的首例利用烟草专用机械生产假冒卷烟大案,也是继2004年“5·10”延庆烟机制假案后本市的第二例机器制假案。根据在现场发现的账本,警方推算出这套卷烟机的日生产能力可达150万支左右。

  据调查,2005年3月至5月间,杜某等人在制假烟“工厂”做工期间,共生产假冒“北戴河”、“叼羊”等品牌香烟2465万余支,价值人民币160余万元。

  500元月薪刚拿两个月

  唐大爷等人的行为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到大兴区法院。在法院审理时,唐大爷一来到法庭,因为紧张而身体颤抖,对于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他没有异议。不过唐大爷等人都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不能做主,所以没有过错。

  唐大爷的辩护律师认为,唐大爷刚在“工厂”看门3个月,每月工资500元,而且现在才拿到1000元,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未结。况且像唐大爷这样的打工者,他们本身家庭经济困难,不可能缴纳罚金。而根据目前的司法现状,法院也没法进行相应的追缴。

  法院审理后认为,工人杜某等人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看门人唐某明知院内生产假烟,仍为其看守大门,其行为亦应按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唐某等人因此分别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缓刑,同时被分别处以80万元罚金。

  被罚80万元反而很高兴

  对于巨额罚金,唐某没有表示不满,因为自己本身没钱。同时法院还判他缓刑,他表示很高兴。

  “被抓以后,唐某一直被关在看守所里。宣判缓刑后,唐某当天就被家人接走了,他和家人都显得很高兴。”法官告诉记者。

  对于这一判决,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根据唐某等人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只能判他们缓刑,而罚金的数额,是根据犯罪金额的多少,依法按比例计算出来的。不过,法官也承认,由于在刑案罚金刑执行的具体规定上,我国法律仍存有空白,法院在执行时都极难执行完毕。

  记者昨天从大兴区法院了解到,唐某等人的追缴期限已经过了,但他们还没有一人向法院交过一分钱。

  信报记者 郭志霞

  【相关链接】

  为何要罚80万?

  大兴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伪劣烟草制品货值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本案中,法院根据唐某等5人的具体行为,在自由刑上作出缓刑判决,但对于罚金则按此规定作出了最低的“销售金额(本案中160万多元)50%即80万元”的处罚。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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