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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苏亮华终于讨回了“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0: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农民工苏亮华等到厦门一家公司打工并交了数千元的“保证金”,但被开除时经劳动部门仲裁却需缴纳高额违约金。在厦门市总工会的支持下,苏亮华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新闻回放

  2005年8月1日、8月8日本报以《收“违约金”成了这家企业治工人的“法宝”》、《每位被除名的员工都背了一身债》为题,报道了福建省厦门市恒利发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下称恒利发公司)农民工苏亮华等被企业开除并经劳动部门仲裁需向企业缴纳高额“违约金”一案,厦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黄笑影闻讯后,当即给市总工会作出“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有理有据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批示,要求厦门市总工会在限定时间内彻底查清此事。同时,苏亮华不服仲裁,在市总工会帮助下依法向厦门市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12月25日,苏亮华一案有了最终结果———厦门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恒利发公司退还苏亮华风险保证金2500元。今年2月21日,苏亮华拿到了这笔“保证金”以及恒利发公司被判需支付给他的1800元工资。日前,苏亮华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我终于拿回了‘保证金’,衷心感谢厦门市总工会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3月1日上午,在紧挨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殿前村一间出租屋里,记者见到了因公司车辆维修而在家休息的苏亮华,双层床上坐着他的妻子小孔和八个月大的女儿。他指着女儿对记者说:“我被恒利发公司除名的时候她才出生15天。”苏亮华告诉记者,妻子在家带女儿,没有工作。随后,苏亮华讲述了他半年多来几经周折,最终在厦门市总工会帮助下,拿回“保证金”的坎坷经历。

  山重水复

  “2005年8月8日,在我不服海沧区仲裁委的仲裁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厦门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陈超英部长给我打来了电话,向我了解情况。”

  陈超英说,厦门市总工会领导高度关注“恒利发员工被除名事件”的报道。与苏亮华取得联系后,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派专人三次与公司领导协商沟通,多方收集企业与职工的资料,尤其是调查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罚与违约金约定等问题,并多次到公司取证,分析案情,热忱为苏亮华等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8月21日,厦门市总工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还专门开会,听取了法律保障部就该案所作的调查报告。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总工会主席黄笑影听完汇报后,要求法律保障部加大工作力度,全程跟踪案件审理进展,进一步为苏亮华等农民工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2005年8月31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苏亮华一案,厦门市总法律保障部两位工作人员到庭旁听。10月18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苏亮华与恒利发公司的劳动关系;恒利发公司支付苏亮华工资1800元并为其补缴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费。但该判决书中写明“原告(苏亮华)请求被告(恒利发公司)退还风险保证金2500元没有事实依据”。

  2005年5月31日,恒利发公司让苏亮华在“风险保证金签收表”上签字后,没有将保证金退还给苏亮华,而是给他开具了一张恒利发公司的《处罚决定书》,称风险保证金被公司没收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亮华决定向厦门市中院提起上诉。

  柳暗花明

  厦门市中院于2005年12月1日开庭审理苏亮华一案,1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海沧区法院作出的恒利发公司支付苏亮华工资并为其补缴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费的判决,并判恒利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苏亮华风险保证金2500元。1月20日,厦门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派专人到海沧区法院执行庭协调联系,希望能让苏亮华在春节前拿到风险保证金,但未能如愿。

  2月21日,苏亮华拿到这笔款后,与他经历相似、被恒利发公司除名的其他员工相继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在未获满意结果后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总工会表示将继续关注此事,依法为被侵权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厦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永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恒利发员工被除名事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对工会组织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着很大的启发。他说,厦门的外来员工有80余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厦门各级工会组织的天职。厦门工会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他们能够掌握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围绕全国人大正在审议当中的《劳动合同法》,厦门各级工会正加强对外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工作,并对劳资双方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厦门市总工会还将加大组建工会工作力度,尽可能地把外来员工尤其是农民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从而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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