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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户企业列入政策性破产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1:55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薛秀颖)记者日前从市国资委获悉,继累计有32户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之后,哈尔滨市又有41户企业列入政策性破产总体规划。哈尔滨市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最后一批政策性破产项目的机遇,积极推进列入政策性破产规划项目中企业的破产工作,在2008年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申报工作。

  据介绍,政策性破产是我国在一定时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优惠
政策。按照国家要求,2005年至2008年是政策性破产工作实施的最后时限,2008年后将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目前哈尔滨市已累计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32户,涉及资产总额36.09亿元,负债总额59.17亿元,银行贷款本息47.08亿元,已核呆42.5亿元,安置职工6.39万人。其中,2005年哈尔滨市有龙江电工厂、沈阳军区哈尔滨制药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3户企业进入了政策性破产法律程序并在年内完成了破产终结;哈尔滨汽车零件二厂等两户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项目得到了国家批复,即将进入法律程序。上述企业共涉及职工30454人,涉及资产12.7亿元,涉及债务18.5亿元,拟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0.8亿元。

  此外,哈尔滨市有41户企业列入政策性破产总体规划。其中,10户企业已列入国家2003年及2005年新增国家政策性破产项目计划,其余31户将于2006年至2008年申报政策性破产退出。41户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30.5亿元,负债总额54.86亿元,拟核呆37.11亿元,涉及职工5.4万人。

  据了解,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破产工作意见》中,对今后几年政策性破产工作总体规划、审核办法、债务审核管理、操作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政策性破产申报方面,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全部的审核审批工作,其中对国有金融机构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提出意见,视为审核同意”。在企业债务审核方面,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拟关闭破产企业索要补偿金;不得因拟关闭破产企业的担保问题而影响审查进度”,“不得在企业关闭破产方案实施前转让或出售已确认的债权(国有金融机构之间经国家批准的债权转让除外),也不得加紧追讨债权及担保责任”。权威人士介绍,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将扫清哈尔滨市政策性破产申报工作的障碍,突破企业债务“瓶颈”,大大加快哈尔滨市政策性破产工作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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