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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 假离婚赔了夫人又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3:5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3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报复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郑旭与周某结婚,双方没有生育孩子。2002年,郑在成都荷花池小商品批发市场做生意时与买主发生纠纷,他与周的弟弟同对方打架,周的弟弟将对方杀死。

  郑虽没杀人,但法院认定其有共同伤害他人的故意,判决他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被害方10万元。为逃避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的次月,他与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从协议上看他不但无任何财产,而且还欠别人一定数量债务。其实,郑与妻子私下商议,把自己名下的荷花池铺面及家里所有财产全部转到周某名下,双方谈好是假离婚。

  郑如愿逃避了相关赔偿责任,但随着事态发展,周某却不同意与郑和好。

  2005年,周某又在市内一小区购置新住房。小区保安证实,去年8月以前周某家一直在装修。

  然而,周某的新家换了门锁。更让郑生气的是,晚上回去时,保安不准他进小区,称是业主周某交待的,说以后不要让这个人进来。被扫地出门后,郑数次给周某打电话,要求和好并好好谈谈,均遭拒绝。

  走到这一步,郑特别窝火。2005年9月12日早上7点过,郑携刀来到周某家门口。大约过了5分钟,周某开门出来,他顺势将周推进屋,二人在客厅谈到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等问题时发生争吵。和好无望,郑遂将随身携带的猎刀向周的胸、背部等处连刺数刀,周很快死亡。郑又持刀朝自己左胸、腹部各刺一刀,又在手上割了两刀。后来,郑被送往医院抢救时被公安机关挡获。

  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此案属感情纠纷引起,主观恶意性较一般预谋杀人要小,案件发生也事出有因,郑旭作案后有自杀行为,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故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鑫本报记者高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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