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骗一串 “副总”锒铛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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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虚构上千万元的工程对外发包,私刻印章,冒充公司法人代表,与多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从中骗取大量钱财。近日,机关算尽的达州人李宇春最终还是锒铛入狱。 介绍项目 打工仔变成“副总” 李宇春原系达州市渠县一农民。2003年初,他到达城投奔其姨爹常某,常在达州市
2003年5月22日,在达州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生猪宰杀评估论证会上,李宇春以副总经济师名义,对拟新建的上千万元屠宰场项目作了热情洋溢的介绍。论证会后,常并未让李负责建屠宰场的招投标工作。但李还是决定立即从事招投标工作。 私刻印章骗倒受害人一串串 王某是李的第一个猎物,王从达州市某信用社主任位置退休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宇春,王经过多方核实后对其深信不疑。2003年7月中旬,李私刻了常某印章,并偷出公章,以常的名义和王某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收取王现金6.5万元,王某让李出具了收条。 何某也盯上了这一项目,其驾驶员与李是同乡,通过牵线,何某很快结识了“李总”,何某及其驾驶员与李达成了三方合伙协议,约定由李负责把工程搞到手,何某垫支前期费用15 万元。利用类似手段,谢某、税某也先后陷进去10余万元。2003年9月,李神秘消失。11月29日李被警方抓获。 案件审理 妄图勾兑检察院 在看守所,李宇春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他竟然幻想“勾兑”办案人员,在他身上搜出的写给常某的信中,有这样一段话“……我只认收了王某6.5万元,其他事情都没有认可……我的意见是把王某6.5万元退还后,再给几万元看能保释不?如果不行,就在检察院和法院做工作,争取判个缓刑,花多少钱都行……” 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认定合同诈骗数额为35.5万元,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除王某外,其余被害人的证据不足或是属于经济纠纷,合同诈骗金额应为6.5万元,遂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李于2004年12月8日被释出狱。 机关算尽最终锒铛入狱 然而,一出看守所的大门,李突然人间蒸发,王某并未追回被骗的6.5万元,而何某、税某对中院判决提出了异议。随后,他们联名向达州市委、人大申诉。 今年2月27日,达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认为,除王某被骗的6.5万元无争议外,李在何某处收取15万元的合同诈骗犯罪事实成立,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宇春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继续追缴所获赃款21.5万元。 宋建峰特约记者谢颖记者路明达州新闻热线139891719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