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产权 只有4种情况需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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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实习记者 李凌翌) 房产转移需要办公证吗?本报3月15日报道的《假产权看起来很真》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近日,已有不少市民纷纷拿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到市房管局“验真伪”,但其中有部分市民因发生了房产转移,害怕“夜长梦多”而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还办理公证手续“保险”。面对这样的现象,昨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通过本报向广大市
哪些房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办理公证手续只有4种情况:遗嘱人为处分房产和设立遗嘱,应当办理公证;继承房产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其他的情况都可不办理公证手续,以免不必要地浪费时间和金钱。 “有的市民只办理公证不办理产权也是不对的!”目前有部分市民买房子,为了逃避5.5%的营业税,而与一些中介机构办理了公证手续,而不及时办理产权证。表面上看这样做是为自己省了一笔钱,但实际上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会损害自身的权益,因为它不能有效地证明房子就是你的,只有房产证才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再加上目前存在假产权证、假公证书和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等现象,为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老百姓:“不要因小失大,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