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再就业优惠证》惠及城镇退役士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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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5:2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昨日,记者从大连市劳动就业保障局获悉,大连市日前对《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提出了具体要求。《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年底。 据《大连晚报》报道,大连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在原有对象的基础上,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不变,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社区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另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经公证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