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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万买来购房权随即上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9:04 东方网-劳动报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退钱要求未获支持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胡瑜)为了买到好房,黄先生支付了33万元“转让费”,不久他起诉要求开发商返回这笔不当得利。日前,市一中院认为黄先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终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去年2月,黄先生看中了卢湾区的一套房屋。当他购买时却被告知,该房屋虽未预售,但已由公司老板的亲戚黄某预订,预订价格120万元,是房价的九三折。开发商提出,如果黄先生想要买这套房子,就要在120万元的总价外另行支付33万元给黄某作为“预购权转让费”。由于当时上海房价涨幅较大,又考虑到房价已经打折,黄先生先答应了这笔交易,除了120万元外,又另行向售楼处员工孙小姐的账户内转账支付了33万元。签订预售合同后,他就以违规操作为由将开发商与孙小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3万元。

  【法官点评】纠纷是因各方没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转让房屋而起。购房者认识到违规操作,应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查处。黄先生明知违规操作,但为了达到购买该房的目的,仍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和支付转让款,再以违规操作等为由要求讨回转让款,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开发商售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则违法所得应由相关行政机关予以收缴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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