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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广场持枪抢劫案 4名案犯被依法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9: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曾在西宁市中心广场持枪抢劫的被告人郭某、万某、方堃及万某被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正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03年6月间,4名犯罪嫌疑人携带自制“六四”式手枪及子弹窜入西宁市,并且多次到西宁市中心广场附近伺机作案。2003年7月2日11时许,方某及其同伙枪击被害人赵某,
抢得现金18.4万元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因抢救无效,于7月25日死亡。

  随后,4人逃窜至新疆,于2005年9月1日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一举抓获。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方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作案,并致一人死亡。并且抢劫财物价值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此外,4人擅自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4人提起公诉。(记者 王鹏 任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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