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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父母迁居至哥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9:2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张蓉)感到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吃亏,弟弟竟起诉要求年过八旬的父母搬到哥哥家。日前,普陀区法院判决对弟弟的诉请不予支持,并当庭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

  甘家老房动迁时,一家人曾达成协议:父母名下公房由两个儿子平分,老人赡养由兄弟俩负担。根据该协议,动迁部门将两位老人应得的60平方米分别划入两兄弟名下。此后
,两兄弟又签订协议:哥哥负责购买父母墓地,父母随弟弟居住。

  后来,两位老人给了大儿子1万元买墓地的钱,小儿子十分不满,认为自己吃亏,竟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搬到哥哥家居住。

  法院认为,老夫妻在房屋动迁时,将其应得的住房面积无偿纳入两儿子名下,并不意味着丧失新房居住权。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现老人选择有利于其生活起居方便的房屋居住,合情合理,原告无权要求搬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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