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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男子临终前与保姆结婚遭前妻质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癌症男子临终前与保姆结婚遭前妻质疑(组图)

王美认为,前夫的再婚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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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男子临终前与保姆结婚遭前妻质疑(组图)

张丽向法官诉说她与于进的感情


  核心提示

  一个40岁的女人,一个61岁的男人,在外人看来,女人是男人的保姆。在男人因肺癌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后,女人雇人背着男人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不久,男人病故,其前妻要求继承住房,被女人告上法庭。前妻认为,一个61岁已经病危的人,怎么可能自愿与保姆结婚,一定是被保姆胁迫,此婚姻应属无效,保姆无权继承遗产。这样的婚姻究竟
是否有效?结婚登记的真相到底如何?

  前妻质疑前夫再婚应该撤销

  3月16日16时许,58岁的退休女工王美又一次来到洛阳市涧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前几次一样,她向值班的两名婚姻登记员提出质疑:“去年8月22日,一个女的雇人背着一个男的来办结婚登记,那男的都病危了,连话都说不成,完全是被那个女的胁迫,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也登记?你们得把结婚证给撤了。”

  回答她的依然是如下的话:“人家有户口本、身份证,自愿提出结婚,手续都合法,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给办?婚姻法上又没规定病危的人不准结婚啊!背着来办结婚手续有什么不对?”

  “你看,来了不下10回了,他们都这么说,都快把我给气死了!”王美对记者说。

  王美所说的那个被人背着来办结婚登记的男人就是她的前夫,叫于进,去年9月去世,时年61岁。1988年,王美和于进因感情破裂离婚,婚后王美带着儿子王立生活。2005年7月3日,于进被诊断患了肺癌。7月13日,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8月22日,一直侍候于进的40岁保姆张丽却雇人背着于进来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还办理了公证。公证显示:于进自愿将所有遗产留给张丽。9月27日,于进病故。11月27日,张丽把王美和王立告到涧西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归还于进的火化证明,不得骚扰自己的正常生活,执行于进生前遗嘱所述的遗产分割方案。

  “一个保姆,为了霸占我前夫的财产,逼我前夫和她结婚。我前夫死后,她还起诉我和我儿子。我前夫还有儿子啊,遗产怎么能算她一个人的?你说,这是什么事儿啊?”王美气愤地说。

  前夫病危去世前保姆成妻子

  “我前夫生前说过,这套房子要留给我儿子的,不可能专门公证留给张丽,他更不可能与张丽结婚。”3月16日,离开洛阳市涧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后,王美对记者说,“张丽是罪魁祸首。”

  “张丽一直是个保姆,如今却摇身一变,成了我前夫的爱人,还与我和儿子争起了家产!”在王美的心里,张丽的角色转变实在难以接受。

  “从老于有病到去世,我和孩子照看得最多,张丽尽了啥责任呢?她只知道要钱,哪里有做妻子的样子?”王美回忆起她与于进、与张美之间的恩恩怨怨。

  1988年,王美与于进离婚,带着10岁的儿子生活。提到离婚的原因,王美说,主要是她容忍不了于进教育孩子的方式。“他从来不管孩子的学习,就知道带孩子玩。我一气之下与他离了婚”。

  离婚后,两人一直没有联系。2005年农历正月十一,王美突然接到于进的电话,说他有病了,让她带孩子来看看他。念在多年夫妻情分上,王美与王立一起来到了于进居住的洛阳市某县。

  “当时,老于发着高烧,咳嗽得很厉害,样子挺吓人的。”王美回忆说,“老于一见面便拉着我的手对我说,‘一会儿让你见个人,你可别误会,她是张丽,是我找的保姆,一个月200元钱,她小我20岁’。”这是两个女人第一次见面,当时相互间都有好感。“我看她人长得挺白净,收拾得挺利索,也没多想。反正老于年纪大了,也需要个人照顾。”

  王美说:“郊县条件差,还是来市里治病吧。”3月26日,于进来到市内看病,一诊断,是肺结核。住院时,王美替于进交了1500元押金。对张丽,王美认为自己对她“就像亲姐妹”。“老于住院期间,我让张丽住我家,我俩人睡一张床,小张家是农村的,我家里有些旧衣服,我就送给她,让她带给她家人穿。后来,我把老于单位分给老于的那套房子整理了一下,让她住。没想到为了这套房子,她居然起诉我。”

  “老于住院期间,我和孩子几乎天天来送饭。8月17日到24日那几天,儿子住院做胆结石排除手术,我们就没过去。没想到这期间,他们办了结婚手续。”王美说,直到于进去世前几天,她才知道两人结婚的事。

  9月22日,王美到医院看于进时,发现病历上“家属签名”一栏中签的是张丽的名字。她感到不解:“一个保姆算家属吗?”医生告诉她:“张丽不是保姆啊,他们有结婚证。”

  “我一下子蒙了!老于咋会和保姆结婚呢?这不可能!”王美问于进究竟是怎么回事。于进当时已经病得不能说话了。王美去找张丽,却得知张丽已经回农村老家迁户口去了。

  “等张丽回来,我问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她拿出结婚证说,是老于提出要和她结婚的,他们是自愿结婚,我管不着。我跑到婚姻登记处一问,才知道真有这事。”王美说着,哽咽起来,“后来我一打听,老于是她雇人背到登记处的。老于当时话都说不成,坐都坐不直,歪在沙发上,连照结婚照时头都直不起来。你说,这种情况下,能表达结婚愿望吗?”

  王美拿出一张于进和张丽的结婚证复印件,照片上的于进果然歪着头。“他们办结婚手续的前两天,我去医院看老于,老于说话都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往外‘蹦’。就隔了两天,他会在婚姻登记处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吗?他是在张丽的胁迫下结的婚,这样的婚姻应该无效。”王美说。

  自愿结婚老汉临终前数次要求?

  “我不是保姆,结婚的事是老于提出的,我们结婚是双方自愿的。”面对记者,张丽回答得非常明确。

  记者与张丽进行了如下对话:

  记者:你说自己不是保姆,但包括王美在内,很多人都认为你是保姆。

  张丽:如果我是保姆,老于怎么不给我工资呢?我没从老于那儿拿过一分钱。大家怎么认为我管不了,可能是因为我一直照顾老于吧。

  记者:你和老于感情怎么样?

  张丽:感情好着呢。我们是2002年通过婚介所认识的,认识时就是要谈朋友。2002年7月,我就到他家了。7月底,他就对我说要办结婚手续,我没同意,他比我大整整20岁,我图啥呀?

  记者:为什么你后来又同意结婚了呢?

  张丽:老于提的次数多了。就在我们办结婚手续前一个月,老于还亲自去婚姻登记处,问结婚都需要啥手续呢。

  记者:老于为什么要多次提出呢?

  张丽:我对他好呗。不瞒你说,老于说他以前结过5次婚,没一个像我这样对他好的。他多次对人说“没有小张,我都死几回了”,所以他说一定要和我办手续,把遗产都留给我,让我以后生活好。

  记者:有人认为你知道老于已被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来日不多了,为了他的遗产才这么做的。

  张丽:他有啥遗产?就一套房子。后来我才知道还是公房,只有住的权利,住还得交房租。我现在住着,王美却要赶我走,说让她的孩子在里面结婚,你说我不告他们告谁?同时,老于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我跟一个快死的人结婚图个啥?不过,话说回来,这病危通知书,他都被下了好多次了,有什么大不了的?

  记者:办理结婚登记时,于进是不是亲口说他自愿与你结婚?

  张丽:我们拿到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员看后,给了一张“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让我们填。我和我请来背老于上楼的朋友把我的和老于的情况填好后,老于和我都签了名、按了指印。当时,我忙着填表,老于是怎么对登记员说的,我不清楚。登记后,我们就去办了公证,老于说,把所有遗产都给我。

  记者:有人说,老于当时病重,话都说不出来。

  张丽:病重不假,可话能说清楚。

  记者:你以前有过婚史吗?

  张丽:有,这是第3次,不过没老于的多,我都是他的第6任妻子了,我吃亏大了。我图他啥呀?他这一去世,我户口都迁不过来。王美专门给派出所打了个电话,不让给我转户口。

  办理手续登记员认为完全合法

  “我们办理他们的结婚登记手续时,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走的,一点不违规。”当时给于进和张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登记员周振杰和杨兵语气肯定地说。

  周振杰告诉记者,去年8月22日,当时婚姻登记处还在三楼。当时,他们看到一个中年人背着一个老汉气喘吁吁地上来了,后面还跟着一男一女两个人。被人背着的老汉就是于进,那个女人就是张丽,两个男子就是张丽找来专门背于进来登记的。

  周振杰和杨兵正感到纳闷时,这一行人告诉他们要办结婚登记手续。周振杰问,是谁要办手续。于进说,是他和张丽。

  周振杰怕听错了,就专门问于进:“你来干吗了?”于进说:“结婚登记来了。”周振杰问:“和谁?”于进说:“和她。”

  周振杰说,尽管当时于进进门后就歪倒在沙发上,说话声音也有点小,但能听清楚他的话。

  当被问及“从于进那天的表现来看,结婚究竟是不是自愿的”这个问题时,周振杰肯定地回答:“当然是自愿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都是他亲笔签的名、按的指印。不自愿,他会这么做吗?登记后,他们还去办理了公证呢。”

  另一位婚姻登记员杨兵告诉记者,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结婚登记程序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内地居民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这些条件,他们都符合啊。”杨兵说,“从当时的情况看,于进肯定是自愿的。至于感情好不好,法律无明文规定。我们是严格依法办事。”

  撤销婚姻前妻没有诉求资格

  “审理此案时,于进的前妻向我们提出这是‘假结婚’,应该撤销,不能分给张丽财产。”负责审理张丽诉王美和王立遗产分割案的周法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法院内部讨论了很多次,有一个疑惑是:这个事情是否触及到《婚姻法》的盲点。”

  周法官进一步分析说:从程序上讲,只要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进行登记,就不存在“假结婚”一说,因为结婚是双方意愿的表达。只有双方自愿,才能共同去办理登记,至于是否真的自愿,他人怎么能妄自推测?只要履行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就认定是自愿结婚。在遗产纠纷一案中,只能按照两人结婚这一既成法律事实审理。

  周法官说,如果因胁迫提出撤销婚姻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于进已经死亡,王美没有资格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求。

  周法官说,离婚时有审查“感情确已破裂”一项,但结婚时却没有“感情是否好”之类的审查内容,这是不是《婚姻法》的盲点呢?

  洛阳市涧西区民政局宋祥瑞副局长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分析了这一案件。宋祥瑞认为,婚姻登记是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既然是民事行为,登记双方对自己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材料和证言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只看其提供的材料和证言没有虚假就可登记,不能强行进行超出法律授权范围去调查真假。

  宋祥瑞还认为,法律法规推断登记双方是否存在感情以及感情好不好,只是看是不是“自愿结婚”。只要“自愿结婚”,就理所当然的是“感情好”。即使感情并不好,只要依法自愿履行了结婚法定程序,他人是无权干涉的。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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