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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名老人遭劫财4人遇害案开审(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7:03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12名老人遭劫财4人遇害案开审(组图)

  (左起)徐天兵汪小民,30岁李小娟,33岁李芳梅,55岁陈金娥,54岁雷安民,44岁刘有潮,46岁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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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名老人遭劫财4人遇害案开审(组图)

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此时的李芳梅不知在为谁流泪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本报讯 2005年4月至7月间,西安市先后有十余位老人在不同地点离奇失踪。这些老人在失踪前均戴有金戒指,大多携带手机,有每天买菜、买鸟食和鱼食或外出晨练的习惯。

  2005年9月,西安市警方经过连续作战,拿下了这一犯罪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疯狂作案12起致4人死亡

  庭审中,公诉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人刘有潮(男,46岁)、雷安民(男,44岁)、陈金娥(女,54岁)、李芳梅(女,55岁)、李小娟(女,33岁)、汪小民(男,30岁)为谋取他人财产,结伙抢劫作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中,从2005年4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被告人刘有潮、雷安民、陈金娥、李芳梅等4人结伙抢劫12次,抢劫金戒指11枚、手机4部、手表1块,致4人死亡,1人轻伤;被告人李小娟结伙抢劫10次,抢劫金戒指9枚、手机3部、手表1块、致3人死亡,1人轻伤;被告人汪小民结伙抢劫5次、抢劫金戒指5枚、手机1部、手表1块,致2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以抢劫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天兵先后十余次收购赃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收购赃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被告人互相指责推卸罪责

  昨日法庭上,6名参与抢劫的被告人中,3人系文盲,2人为小学文化程度,1人为初中文化程度。

  在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过程中,6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在是谁预谋抢劫、是谁动手打人等关键问题上,更是不愿主动承认。刘有潮在回答法庭提问时说,自己参与了抢劫,但从没有动手打过人,是雷安民一个人动的手,参与抢劫也是别人叫他的。

  而陈金娥辩称,一切都是刘有潮叫她参与的,她只负责把老人骗到郊外,打人和把人打死的事,自己一概不知。雷安民称,自己打人时并未持任何凶器,没想到会把人打死,抢完东西后就走了,没有再看一眼老人的死活。

  被告人李芳梅、李小娟、汪小民在庭审中极力为自己辩护。3名实施殴打、恐吓的男性被告人都曾受到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系重案犯。其中,汪小民在1999年10月因敲诈勒索罪被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1月刚刑满释放,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公诉人请求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法庭庭审中,徐天兵是唯一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徐为福建人,捕前在西安市朝阳门外经营“金银加工店”,先后十余次以108元每克的价格从刘有潮手里收购赃物,并以120元的价格出售。法庭上,徐天兵痛哭流涕,声称:“要知道是抢来的赃物,打死了也不敢收购!”

  受害人家属提出200万赔偿

  受害人李培全的妻子和女儿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怒斥被告人:“难道你们没有父母,你们怎么没有人性?抢了东西还要把人打死,你们到底为什么?”受害人家属请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同时,众多民事原告人向被告人提出了总计数额超过200万的民事赔偿要求。面对受害人家属的质问,6名被告人或低头不语或表情木然。

  昨日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要露滋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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