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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煤矿被卖个人财产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16:33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荆国栋)几年前,赵茂经人介绍承包了包头市土右旗美岱召镇六道坝煤矿,期间赵茂先后投入百万元用于更新设备和新开井口,然而,正当赵茂的投入初见成效之时,美岱召信用社却以美岱召镇将煤矿还了贷款为由把煤矿卖了出去。

  倾家荡产投资煤矿

  1997年7月,在东北已有上百万资产的赵茂经人介绍,与美岱召镇政府签订了承包六道坝煤矿的合同,当他带来资金时,该煤矿处在停产瘫痪状态,原承包人武金寿、李根厚因煤矿发生事故已负债累累。

  赵茂承包了煤矿后,曾先后回东北变卖家产百万元,对煤矿的主体进行了维修,并更新了机械设备,完善了安全出口,新开了一口矿井。

  2001年全国煤矿大整改,因资金已耗尽,赵茂引进了合伙人李贵荣,注入资金20多万元,他和武金寿各投资10万元,经过一年的整改,2002年1月5日经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三级主管部门验收,煤矿恢复了生产。

  个人财产被出卖

  2004年,正当赵茂、武金寿、李贵荣筹划煤矿开工时,一天,美岱召信用社的张石栋主任带着派出所的人以索款为由来接管煤矿,并说他们已将煤矿卖了。

  见此情况,赵茂忙说:“接管煤矿我不反对,可按当时的承包协议,我在承包期内新建的矿井和新增机械设备及其它固定资产应由我个人所有,等把这些弄清接管也不迟。”接管的人员听了之后便走了。事隔三天后,张石栋主任又带人来接管煤矿,在说理之中,竟强行把煤矿交给已经联系好的买主江传伍。对此情况,赵茂等人只能委屈求全。

  “在我承包该煤矿之前的上世纪80年代,原承包人从美岱召信用社贷了几十万元的款,因经营不善,一直都没能还上。”赵茂说,“贷款到期,信用社收款我们不反对,我们也配合,但是不管咋说,一切都得按合同办事,卖煤矿得事先和我们打个招呼,按法律程序进行。现在他们竟把属于我们个人的财产给卖了。”

  事后,由于赵茂不停地反映,2005年元月份,土右旗信用社的葛主任把他和武金寿叫去说,“你们的机械设备给13万元,至于新建的2#矿井及煤场剩的煤,我没有卖,你们应和买矿人江传伍要”,葛主任给他们写下了协议书。

   艰难的讨债路

  2005年3月,煤矿一开工赵茂和李贵荣就去找江传伍协商解决此事,江传伍说此事得旗里(土右旗)解决。他们找到旗里后,有关领导又让他们找经贸局解决。

  经过几次奔波,8月份他们再次去经贸局,说明情况后,经贸局的负责人说:“你们先和江传伍协商,经贸局可以从中给你们协调。”

  11月底,赵茂和江传伍在电话中约好29日到经贸局了结此事,可到时江传伍却找理由推脱了。

  今年3月13日,赵茂和李贵荣以及侄儿、女婿去找江传伍要钱时,双方发生了争执。

  信用社:卖的是原来煤区的矿

  “我是2004年1月份才到任的,以前的事不太清楚。”美岱召信用社的张石栋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是在执行土右旗总社的安排”。

  张石栋主任说:“据了解,美岱召镇政府是2002年用镇政府办公楼和煤矿还的贷款,有没有具体的手续我不太清楚。但据我了解,镇政府交的时候只说是煤矿,没有具体说哪一个,但是有一点非常明确,就是煤矿必须得赵茂的合同到期后才能收回。”

  “接收煤矿时,赵茂就提出井口和固定资产的事,我们认为那些不属于我们管的范围,就让他们自己协商解决”,张石栋主任解释说,“由于当时镇政府没有出面,而且矿上的东西较多,要债的人也多,我们怕哄抢,所以才让他们协商解决”。

  “赵茂承包的是美岱召镇政府的煤矿,与信用社无关”,土右旗信用社的葛主任说,“我们收款收的是六道坝煤矿的贷款,而且在卖给江传伍的合同中也明确地写着,我们卖的是原准采煤区范围内的资源”。

  葛主任认为,赵茂想要回自己的资产应与江传伍协商。

  “武金寿承包煤矿的时候,煤价疲软,所以一直都没有攒钱,赵茂带来资金才有了一些起色”,葛主任说,“2003年信用社清款,美岱召镇把旧楼和煤矿给了信用社。2004年煤价涨起后,旗里说要卖,后就卖给了江传伍,江传伍刚买下后,营业执照就被吊销了,可现在还在生产。关于赵茂的事,我们出于同情,一直帮助他和江传伍协商解决,但由于江传伍一直没有盈利,所以一推再推”。

  镇政府经办人:煤矿还款不清楚

  原美岱召镇乡镇企业办的负责人、与赵茂签订合同的宋四清说:“从上世纪60年代起,六道坝煤矿的产权就归美岱召政府,在80年代初期就有贷款了,这些贷款是怎么贷的我也不清楚。按理讲,贷款都是承包人以个人的身份贷的,根本无权抵押煤矿。”

  宋四清证明,1997年他是受镇长之托与赵茂签订的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赵茂除了付承包费外,还应保护矿井。同时合同还规定,赵茂承包到期后,新增的资产和矿井都归承包人个人所有。

  “当时把办公楼和煤矿给信用社还贷款好像是通过气。把办公楼给信用社还贷款下发过通知,但是把煤矿给信用社还贷款是否下发过通知就记不清了。”时任美岱召镇镇长的张兴旺说,“当时往出承包煤矿时是承包人付承包费,债权债务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乡政府不承担债权债务,贷款都是个人行为。”

  现矿主:与信用社挂钩跟赵茂无关

  “我们购买煤矿是2004年土右旗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当时共买了两个矿”,六道坝煤矿矿主江传伍说,“我们买的煤矿是与信用社直接挂钩的,与赵茂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接管煤矿时双方都有人进行了盘点,该付的钱都付了,还有什么事赵茂应找信用社。”

  律师:承包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内蒙古铭法律师事务所的严慧冬律师说:“按照承包协议上所签订的承包人新开的矿井及新增设备归承包人所有的合约,镇政府把新开矿井及新增设备交给信用社及信用社卖掉煤矿属于侵权行为,承包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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