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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来工月加班230小时 加班工资每小时0.4元(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41 国际在线

  “目前我们每天从8点工作到17点30分,休息半个多小时后,又要从18点15分加班到23点45分,如果赶货甚至加到凌晨一两点。”该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由于员工大多计件拿工资,根本不存在什么加班工资。“平时加班5个小时,也就额外得2元左右的补贴。”

  该厂员工表示,在千禧厂遭到劳动部门处罚后,在较短一个时期内非法用工现象有
所好转,但很快又恢复到了原来的状态。由于员工天天都要上班,很多员工甚至已没有了周末的概念。“我们打工的还有周末?”一名员工反问。

  引起“劳资纠纷”

  在深圳,存在类似千禧厂用工问题的并非少数企业,港资瑞丰木业有限公司(下称“瑞丰厂”)的不少员工,4月3日也因厂方不公平待遇而闹起了罢工。

  瑞丰厂在深圳和东莞共有三家工厂,据职工代表介绍,在兴建工厂初期,厂方便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其中3小时为“义务加班”。但最近工厂却以效益不好、原料上涨、赶货等为由,要求工人周六也要“义务加班”,为逼迫工人就范,有的工头甚至对工人拳脚相加。

  瑞丰厂地处市郊的大勘村福利农场,是一家以生产木质家具为主的企业。在该厂,记者见到了员工小刘,他今年28岁,在瑞丰厂工作5年多。5年中,他周六加班从来没有拿到过加班工资。

  “可能因为这里偏僻,劳动部门很难管到这里,很少有企业遵守劳动法来用工。”小刘开门见山地说,“这次劳资纠纷,不仅是因为周末的‘义务加班’,实际上是厂里苛刻的管理引发的一场公愤。”

  据他介绍,该厂保安有随便罚款的权力。比如,在一个200多人的车间只有一个流动牌,员工若不带流动牌上厕所,一次便罚款20元,这相当于一个工人一天的工资。

  若员工不小心发生工伤,至少还要被罚款500元,同时,与其对应的班长、科长也将受到连累而被罚款。同时,因为厂里饭菜难以下咽,将剩饭倒掉也将被罚款20元。“什么都要罚款,员工还怎么做事啊!”

  “保安乱罚款也是被逼的,厂里每月都给他们规定了罚款指标,罚不够数不但要被公开批评,若连续表现‘不佳’甚至可能失去工作。”该厂另一位员工表示,保安们因此便想方设法地找员工的茬,一不小心就要被开罚单。“他们甚至可以开出高达200元的罚款,只要罚单开出,月底发工资时便会被扣掉。”

  不少员工罢工后,在深圳市、区主管部门的调解下,工厂与员工于5日晚就补发以往加班工资差额最终达成协议,瑞丰厂承诺补发全厂员工2年的加班工资。

  据记者拿到的“加班工资差额补偿协议书”,对2004年4月至2005年9月18个月期间的周末加班工资补偿,按每位员工在上述时段入厂及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平均每人每月由公司补偿180元,由公司人事部和财务部门统计和核定员工的具体实际金额,分两次付清:7月15日补发一半,8月15日再补发余下的另一半。

  而对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5个月期间的周六加班费差额补偿,则按每位员工在上述时段入厂及在岗工作时间计算,按每小时7.9元发放。

  违法用工拷问执法能力

  虽然瑞丰厂长期拖欠工人加班工资,但是在整个大勘村,已经算待遇较好的了。小刘说:“其他厂很少遵守劳动法。”

  小刘的妻子在大勘村一家电子厂上班,“那里不仅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每天工作都在15个小时以上,除去吃饭的时间,休息时间不足几个小时,拿的工资也就1000元左右。”小刘说。

  深圳市劳动部门数据显示,到2005年底在深外地劳务工超过600万人,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普通劳动岗位,大多从事第一线的生产服务工作。

  “部分经营者将减少工资成本、降低福利报酬作为增加利润的主要手法。”深圳市劳动局副局长黄造基表示,目前深圳市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工行为不规范、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和任意克扣、拖欠员工工资上。

  据他介绍,部分企业要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么与员工签订诸如“抵押合同”、“生死合同”之类的违法合同。个别企业还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

  “相当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计件工资’定额过高,迫使员工为完成任务必须不断加班,工作时间大大超过法定加班时数,迫使员工时常处于超负荷状态。”黄造基说,“这些非法用工行为,在宝安、龙岗两区还比较严重。”

  此外,劳动部门还面临执法的尴尬。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当时参与了处罚千禧厂的监察人员透露,千禧厂在被开出95万元罚单后,老板也没按规定交纳罚金,最终只交了50多万元。直到现在,该公司仍然没有交完95万元的罚金。

  除了“监管失效”,令员工和劳动部门头疼的,还有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繁琐程序。据介绍,员工与企业发生诸如欠薪等劳动争议后,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但由于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上诉,一个完整的程序走完,都必须经历“一裁两审”。

  “走完所有程序,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一人士表示。而据深圳市劳动部门的统计,由于劳务工绝大多数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平均年流动率为30%左右,对员工而言,半年时间无疑是漫长等待。

  而且即使员工胜诉,执行问题依然棘手。“以前也有官司打赢了,雇主也答应赔钱但却不兑现,一直拖着!”谈起工人维权,瑞丰厂的小刘显得很无奈,“员工没有工作便失去了一切,哪里还能同公司耗下去呢?”

  成本上涨后的企业外迁

  随着近两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幅提高,深圳特区内现行最低工资已达690元,特区外为580元。据记者了解,今年深圳将继续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有望达到每月850元,特区外也将有望达到750元。

  不断上涨的劳动力成本,使得越来越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搬出深圳。瑞丰厂便是一个实例。

  据了解,瑞丰厂已决定将工厂全部搬至东莞的两个分厂。

  因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压力而搬迁出深圳的企业,虽然劳动部门没有做过准确的调查,但据深圳市政协一位曾在劳动部门任要职的政协委员透露,近两年来,仅龙岗一个区便有100多家。

  这些企业的搬迁路线大致是,特区外的企业直接前往东莞、惠州等周边地区,而特区内的企业或者搬到关外宝安、龙岗两区,或者一步到位迁出深圳。

  这在上述政协委员看来,深圳现在已到了向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说不的时候,尤其对那些存在非法用工的企业。(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 章正义)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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