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 工资咋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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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1: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文锦)节日期间,还有许多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人,如何计算加班的费用,让自己的劳动在工资上体现出来,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 据介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5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4日到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若不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能安排加班。单位可以自定节日加班工资,但须比《劳动法》规定的要高。节日期间坚守在工作第一线的外来务工者,应该与本地职工同样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相关专题:2006五一黄金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