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发现房产证是假证 卖房人人间蒸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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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7:24 内蒙古晨报 | |||||||||
假房产证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拿着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通过信息部买了房子。可就在准备过户时,卖房者却突然“蒸发”了,买房者发现房产证是伪造证件,卖给他房子的人不是房主本人。让他更奇怪的是,另一个人手里也有一个和他一样的伪造房产证。面对房、钱两空的结局,买房者张有军想不通:“难道这样的苦果只能我一个人吞吗?” ★卖房人“人间蒸发”
买房子是许多人的喜事,但张有军的喜事却没有让他高兴太久。他清晰地记得,2005年11月11日,他来到包头市青山区青松小区四区顺达信息部询问是否有住房出售。信息部接待人员赵维说“有”并拨打电话找房主陈杰。陈杰赶到信息部后便与赵维和张有军到青松小区6区10栋54号查看房子。 看到这套五楼朝南一室一厅的房子后,张有军暗暗欣喜,它正适合自己居住。回到信息部他们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书”,买卖双方以46000元的价格成交了青松小区6区10栋54号39平方米的房子,并约定过两天去过户,张有军向卖房人陈杰交付了4000元定金,又向信息部交了200元中介费。 2005年11月14日,陈杰拿走了张有军的身份证复印件,说这个房产的主人是他父亲,从他父亲那儿用张有军的身份证复印件过户。 2005年11月21日,陈杰给张有军打来了电话,约他办理过户手续。当他们赶到信息部后,陈杰却说他的房本因欠他人的钱被抵押了,让张有军再给他8500元把房本赎回来。小心翼翼的张有军打定了主意,不到办理产权过户的那一天,绝对不给一分钱,但信息部的人告诉他不会出现问题,并劝张有军“你不给钱赎不回房本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信息部和陈杰的劝说下,张有军又给了陈杰8500元,信息部又向他要了230元的中介费。当天下午,张有军和信息部的两位工作人员与陈杰到北沙梁一个叫张忠的人那里交了5000元从其手里赎回了房本。拿上房产证后,张有军当即要求办理过户手续,陈杰和信息部的人都和他说已经4点半了,明天再办。 此后,张有军多次打电话催陈杰办理过户事宜,但陈杰总是找种种理由推脱。11月28日,陈杰的电话因欠费停机无法联系。 ★“一张废纸”让买房人成了受骗者 为了能找到陈杰早日办理产权过户,张有军来到当时“房地产买卖协议书”上陈杰提供的住址,可家里一直没人。他来到当初他和陈杰取房本的北沙梁张忠那里试图找到陈杰,可他见到张忠说明来意时,张忠也拿出来一个房本。奇怪的是,两个房本除了填发日期不一样,其他无异样。张有军和张忠看着各自手里写着一样名字却都是一个房屋坐落位置的房产证,他们都惊呆了。 张有军意识到,自己先付12500元买的这套房子出麻烦了,于是立即来到包头市房管局查询房本真伪。2005年12月14日,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手里持有的写有所有人为陈杰的房本系伪造证件。 ★受害人报案 “与自己进行房产交易的人所用的证件是假的,房主另有其人。”张有军不敢想象自己的12500元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手里的房产证变成一张废纸,这个结局让他难以接受。2005年12月14日,他来到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报案。警方经过调查认定了当时陈杰卖给张有军的房子用的证件是伪造的。 受理张有军被骗案的包头市公安局昆区分局经侦一中队的赵元纯警官介绍,经济案件立案手续比较繁琐,他们没有立案,但已经受理调查了。通过案情调查证实,青松小区6区10栋54号的房主不是陈杰,另有主人。陈杰为真名,他给张有军的房产证为伪造证件。公安机关一直在布控寻找和控制犯罪嫌疑人,可由于嫌疑人比较狡猾没有归案。 对此,张有军认为:如果骗子找不到那钱不是就白扔了吗?一拖再拖即使找到了骗子,如果他挥霍完了没有偿还能力那也不是白抓了吗?信息部介绍的卖房者却是个骗子,他们应该负责任。他来到当初买房子的信息部想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可信息部告诉他这事与他们没关系。想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张有军咨询了律师,可律师告诉他没有立案证据他无法去告信息部让其承担应负的责任。 ★律师认为信息部负有责任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的姜勇律师认为,造成张有军被骗受损失的主要是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但作为信息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该审查房本的真实有效性,如果对于虚假的不作核对,没尽到最根本的注意义务,在中介服务中出现了瑕疵,致使中介服务中出现上当受骗,从原则上来看信息部应该负有责任。但一般案件处理是先刑事后民事。既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没有立案材料,张有军想起诉信息部只能推迟。等刑事案件终止之后才可以打民事官司。关于公安机关立案时间有关法规作了详细规定,那就是公安机关在案件受理后,经过初步侦查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在5-7日内立案。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