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姆杀害雇主夫妇昨日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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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28 山西晚报 | |||||||||
本报5月17日讯 因家庭琐事,向郭某夫妇狠下杀手致死的保姆樊建青,今日上午10时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5年4月3日凌晨,因在前一天与郭某的家人发生争执,樊建青持械将郭某夫妇杀害。之后,樊建青盗取两位被害人现金10500元。
2005年9月23日,长治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樊建青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决樊建青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宣判后,樊建青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4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裁定、核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恰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