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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三毛流浪记:流浪性格难以适应学校(组图)(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22 国际在线

  要求太严?还是野性难驯?

  在选择学校时,谭姐经过一番周密考虑:如果在闹市区大石镇读书,家骏很容易和调皮的大孩子打成一片,在一年级难免会受歧视。最终,她联系了和外界联系甚少的大刀沙小学,那里民风纯朴,环境单纯,对家骏安心读书有好处。送家骏上岛后,谭姐靠电话了解他的近况,平均每周见他一次。林家骏读书的疲态很快就上来了。谭姐不想纵容他,始终强
调林家骏一定要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是谭姐的要求太严格吗?是和林家骏的沟通不足够吗?还是流浪的少年心里的“瘤”太难根除呢?谭姐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些问题,她也很无奈:“我不得不要考虑个人的情况,因为我确实不愿意和家骏的母亲有关系,我担心以后事情会越来越复杂,超出我个人能力范围,我无力承担。”

  与谭姐一样助养过流浪儿的广州梁先生深有感触——“苗子长坏了,很难扶得正”

  谭姐助养“现代三毛”的故事,在广州还有一个很相近的版本,那就是梁先生和刘小亮。因为这段缘分,谭姐和梁先生交上了朋友。

  河南人李永庆在天桥附近擦皮鞋,四年内见过太多被毁掉前途无法回头的孩子:“见得最多的就是爸爸坐牢,老妈跑了,孩子10岁出头跟人来了广州。在火车站一带,会有人专门养这样的孩子,供吃供喝,养不下去了,两三百块再卖给第二个,等到十三四岁了,就逼着他们去偷去抢。干到十八九岁,他又开始带第二代。”

  梁先生和他助养的刘小亮,是颇为出名的羊城新闻人物。刘小亮跟着老乡从四川一路流浪到广州,捡垃圾维生,在梁先生的货运公司露天住了两年。梁先生好心收留了他,让他在公司里免费吃饭,睡办公室。

  贫穷家庭

  拒绝流浪儿回家

  问清楚他的身世后,梁先生想办法找到了刘小亮的家里人。在两地媒体的见证下,去年12月,梁先生千里迢迢送刘小亮回到四川达县。没想到,刘小亮的爷爷在见面半小时后,就将孙子亲手“还”给了他:“还是让小亮跟着广州的老板吧,家里太穷了,养不了他。”无奈之下,由当地公安部门见证,梁先生和小亮的家里人签署了一份“临时委托书”——“算是证明了,他家里人主动自愿把孩子交给我养。但是意外事件我不承担责任。”

  梁先生资助过的流浪儿不止刘小亮一个。和刘小亮一起捡垃圾的还有个18岁的男孩,梁先生给他在货运场安排了一个工作。但3个月之后,他先是嫌工资不多,炒了梁先生鱿鱼。找不到饭吃又回头,梁先生答应他重回岗位,却发现他不住在公司宿舍,单个搬去和以前的一些并不太正经的朋友租房子,后来四处借钱。梁先生当机立断,结束了和他的联系。

  经历过江湖风雨的梁先生总结了一句:“有的苗子长坏了,很难扶得正。10来岁这段时间对人的一生很关键。”

  犯罪集团

  瞄准流浪群体

  刘小亮无疑是流浪儿中较为幸运的。试想,那些被人逼着走上偷抢之路的孩子……广州有多少?

  河南人李永庆对一个安徽的男孩子印象很深,十二三岁到广州,被一个吸白粉的“收”了做小弟,开始是让他讨钱,然后是偷手机、抢链子抢包,被警察抓到过,过了几个月又出现。李永庆说:“这样的小孩,到了这个年纪,真的没什么法子能让他走正路。要是刚出来的时候就能送回父母身边,那才有用。”

  助养人

  权益谁来保障

  流浪街头的孩子,到底是什么让他们的命运格外坎坷。怪他们的父母吗?梁先生摇摇头表示不完全赞同:“人穷志短,现实有时候就是这么残酷。”同时,助养人在做善事之时,不是没有苦衷。谭姐和梁先生都有过相似的担心:“孩子交给我来助养,万一丢了,如果出了事,自己伤着碰着,助养人怎么也脱不了关系。要是有一天,孩子的父母找上门来,甚至可能做出过激行为,助养人的权益又有谁来保护?”

  -专家观点

  失职父母应定“遗弃罪”

  中山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鲁英,常年从事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对于流浪儿童的权益保障,她从道德和法律等层面进行分析。

  鲁英认为,对于不尽义务的父母,应该有公诉单位以“遗弃罪”提出起诉,不能“不告不理”。对于确认了不具备监护能力、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父母,国家执法机关要依法切断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对未成年人进行国家收养。国家应鼓励开办民间福利院,一定程度解决这批未成年人的出路。

  鲁英建议,《收养法》要重视收养人的权益,法律保护收养人的人身安全、财产、个人权益不因收养受侵害,当被收养人的家人对收养人构成骚扰时,执法机关要提供禁止令、拘留、司法救济等解决方法。对于助养关系,鲁英觉得完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确认。一旦违反协议,提供助养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中止助养关系。(本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游曼妮 本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朱元斌)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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