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招" 扶持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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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6:06 中国广播网 | |||||||||
对名牌商品全面实施电子通关,并逐步实施出口名牌商品无纸化通关;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名牌商品纳入“绿色通道”,对需口岸换证的免予口岸核查,直接开具通关单。 允许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外资项目确认书”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有国际物流需求量的农产品企业在符合物流中心经营企业资格条件、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同时允许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国务院批
台商投资农业开发项目,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可以有偿取得。台商投资涉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如加工厂、生活及行政办公设施等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不符合《目录》的,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 允许农产品等对台小额贸易以可兑换货币、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结算,允许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的台湾贸易机构在对台小额贸易口岸所在地银行开立和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收付。 对投资农业项目的台湾同胞,享受与我省居民同等的投资待遇,同等享受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措施和优质服务,可以自然人、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形式申办有关手续, 准其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台湾同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开发种养业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以有限公司形式投资农业项目的,需要审批的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镇)相关部门统一实行无偿代办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