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输液丢失物品门诊拒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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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2:00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鲁蒙海)昨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呼市的马女士在门诊输液时,不慎丢失价值3000余元的物品,她向门诊索赔时,门诊拒不理赔。 前几天,呼市煤气公司的马女士因为胃痉挛到呼市回民区小北寺附近的一门诊输液。
6月12日,马女士又去门诊开了3天的药并在门诊输液。护士扎针时她疼得闭了一下眼睛,放在枕边的包让一个不速之客顺手拿走。 输完液,马女士要求门诊赔偿,因她的包价值600多元,包内有价值1800多元的三星手机及价值500多元的眼镜,还有自己单位的调令。 门诊的赵姓负责人拒不理赔。赵姓负责人认为门诊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不是保管财物的。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