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14名辍学青少年两月抢劫十余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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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18:05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林昱)6月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余起团伙抢劫案进行了判决,14名青少年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最高14年、最低1年,而他们犯罪时,年龄最大的22岁,最小的未满16周岁。 ★七少年夜晚实施抢劫
2005年7月4日23时许,在包头市煤校北墙外,张勇(化名)和其女友被7名少年拦截后实施抢劫,这几位少年拔刀威胁这对恋人,胁迫他们交出身上的值钱物品,强行抢走这对恋人身上的一部价值2800元钱的LG手机以及100元现金。他们7人又来到包头市昆区友谊广场,持刀威胁另两位恋人,并用酒瓶击打,抢劫了价值760元的两部手机及现金60元钱。第二天23时许,这7位少年在包头市青山区迎宾公园内,持刀抢劫了两位青年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两部以及一条项链和现金40元。 ★抢劫连连得手 连连得手的犯罪行为让这几位少年更加猖狂。第三天,他们在包头昆区八一公园海底世界西侧进行抢劫,并持刀捅伤了被劫者,而这次所抢到的只是现金50元。 生于1988年的犯罪少年杨某交待,2005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他们6人打完群架后有人提议“整点钱花”,得到赞同,开始寻找目标。他们来到包头友谊广场时,听见凉亭里有两个年轻男女说话,起意抢劫。他们找到了砖头作工具,将那男子头部打出血,抢走了两部手机和40元现金。 在2005年6月初至同年7月28日期间,14名犯罪少年先后相互结伙,在包头市各区流窜,以暴力、胁迫方法作案十余起,其中,3人参与抢劫作案达七八起,抢劫财物价值合计近万元。 ★所得钱财全部用于吃喝 出生于1983年的阿军(化名)是抢劫团伙中年龄最大的,而年龄最小的小伟(化名)生于1990年8月。他们抢劫的财物每次也不过是现金几十元钱和一两部手机,所得的钱全部用于吃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群犯罪少年大部分来自农村,很早辍学,混迹于社会。这个少年抢劫团伙中有的成员在抢劫时并不知道自己要去干什么,但却参与了,丝毫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