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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民4年写出公益诉讼法 盼提交全国人大(图)(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7:31 国际在线

  耗时四年写出《公益诉讼法(草案)》

  刘明说,国家法律制定,一般都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制定,像他和郭力这样,由个人制定出一部法律还没有先例。

  “关于制定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早就有了,但目前把这一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的人
还没有。”刘明介绍, 在今年3月全国人代会期间,由全国人大代表王恩多领衔,30多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在房地产界颇有名气的律师秦兵也在不久前发出了希望创立《公益诉讼法》呼声。这更使刘明感受到了制定这样一部法律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在4年中,刘明和郭力首先感受到的是经济上的压力。刘明说,有了这个想法后,他们就要查找资料,特别是国外关于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但他们两个的英语还无法达到熟练阅读英文版法律的程度,首先他们想到去找翻译公司,但一问价格吓了他们一跳,翻译一页A4纸上的文字至少要200元,要价高的达到300元。

  于是他们让翻译公司翻译了几次后,就不再去了,转而找一些外语较好的朋友帮忙。刘明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对印度、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公益诉讼法只是掌握了主要的原则,而一些条款的含义并没能很深地领会。”

  刘明介绍,经过一年多的琢磨,到2004年时,才确定了公益诉讼法的原则,然后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一点一点地充实和细化、完善条款。“有时正睡着睡着,忽然头脑中有什么想法,就要立马坐起来,把想法写出来,恐怕事后忘记。”

  鼓励公民打公益官司

  “在我们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中,主要体现了人民陪审团主导制、举证倒置、降低公益诉讼门槛等几个原则。

  记者在刘明和郭力两人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第三条看到这样的描述: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机关认为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侵犯了公众利益,均可以做原告,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

  在第十九条中,他们还这样写道:由公民提起的公益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刘明说,这些规定都大大降低了公益诉讼的成本,有利于更多的人当公益诉讼的原告。

  在减少诉讼成本上,刘明在第九十三条也制定了一些规定,称当事人进行公益诉讼,每个案件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人民币。

  刘明和郭力在他们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中,还力主人民陪审员主导制。在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中,他们制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益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和陪审团组成合议庭”和“陪审团负责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审判员负责主持审判程序。”刘明解释说,这两条规定可以人民陪审团决定被告的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是否成立,审判员来对该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审判,就是让公众自己来审判自己的事情。

  为了让代理人和当事人充分利用自己的能力保证陪审团成员的公证性,他们在第三十一条中详细制定了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况,比如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都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他们还制定,“开庭审理30天前,合议庭应当通知当事人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和“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询问陪审团组成人员,可以无理由要求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其中三名回避”。

  他们在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时,还贯彻了举证倒置的思想,在第五十条中,他们写道:被告对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反驳原告的事实主张的,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希望通过人大代表提交全国人大

  “经过4年的推敲和琢磨,现在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已经有1.6万字,从公益案件的受理到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都规定得十分详尽。”刘明说,“但还不能说完善,我们虽然在朋友圈中多次进行了讨论,也吸纳了许多好的建议,但看到这部法的人还不多,我们会继续征集和吸纳各方意见,对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刘明介绍,他们已把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传给了汇集了公益诉讼方面精英的“中国公益诉讼网”,希望他们能提出宝贵意见。另外,他还想自己建立一个网站,让人专门讨论这部公益诉讼法(草案)文本。

  “因为一个法律从文本到通过实施,有着严格的程序,首先要有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立法议案。”刘明认为,他现在最迫切的工作是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希望能和全国人大代表取得联系。

  对于他们所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的未来,刘明说,一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只要所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能引起高层重视,能加快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他们的心血就算没有白费。(郑州晚报记者 张锡磊/文 张翼飞/图)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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