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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柜内夹藏314枝仿真枪 两被告各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20: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珠海7月28日消息 (记者张丹丽)日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拱北海关侦办的首宗走私仿真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卢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没收查获的仿真枪314枝。据悉,此案是海关查获走私仿真枪案国内首个成功案例,对今后侦办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作用。

  2005年11月8日晚,拱北海关在珠海内伶仃附近海面截查一艘运输废五金的货船,发
现该船上2个货柜的封锁有被拆卸的痕迹,海关缉私人员打开货柜,查获夹藏在货柜内的仿真枪支55箱。经清点,共有仿真枪314枝,配件584件、仿真子弹35万发。

  拱北海关缉私警察迅速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查明,主犯林某和卢某于2005年11月5日,按公司安排,驾驶“粤海3××”船从广州黄埔东江码头前往香港运输一批废五金入境,7日中午卢某接到“阿成”(另案处理)电话,询问其是否愿意将一批仿真枪偷运至广东省三水市,运费为仿真长枪每枝人民币100元、短枪每枝人民币50元。卢某与林某商议后一致同意将该批仿真枪械偷运入境。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他们密谋将所运仿真枪藏入货柜内。不料,当晚在内伶仃海面被拱北海关缉私艇截获。

  据了解,由于仿真枪支和子弹在短距离内对人身有一定杀伤力,并且其外观、尺寸及颜色等均与真枪相差无几,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造成极大的治安隐患,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1993年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就已联合发文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出入境物品。但是,由于受近年来野战游戏在各大城市日益盛行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法规,将大批仿真枪支及配件走私入境,自去年以来,宁波、汕头、长春、深圳等多个口岸相继查获走私入境的仿真枪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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