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者颈上40克金项链丢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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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4:0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薛某的尸体被急救车从现场直接运至殡仪馆。但当薛某家属赶到殡仪馆后,发现薛某生前佩戴在颈部的一条40克金项链不翼而飞,家属遂起诉殡仪馆及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返还这条价值8000元的金项链。前天,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根据薛某家属的起诉,交通事故发生于2006年4月5日2点,当时,薛某独自驾车由机
对此,东郊殡仪馆刘姓馆长将责任指向运输环节,他说,薛某家属赶至殡仪馆并发现项链丢失后,当即拨打了110报警。民警核实过程中,在场的4名工人都表示没看到金项链。刘馆长指出,殡仪馆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凡是遗体身上携带的物品,入馆时都会先登记造册,后再由家属签字领取,而且多年来一直如此。刘馆长表示,殡仪馆事后曾调查过此事,但是尸体到达时,全部在场的员工并无一人看到过那条金项链,因而责任不在殡仪馆,况且遗体到达殡仪馆前,还曾经过交警、急救车这两道环节。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急救大夫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了交警清理现场,并将尸体迅速地运送到了殡仪馆,至于金项链,应由警方来确定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