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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磊溺水事件引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8:48 青年时报

  7月21日,22岁的杭州籍湖南大学学生徐磊,在暑期支教活动中溺水身亡。(时报昨天7版报道)

  读者在为徐磊惋惜的同时,也要问,学生社团组织的暑期实践活动校方是否该负责?类似活动的安全又如何保障?

  昨天,记者联系了湖南大学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一位老师,他说,徐磊的死亡是意外事故,“徐磊所参加的支教活动没有经过学校批准,是学生自发自愿行为。”

  那么,此次支教活动到底有无经校方同意,昨天记者进行了多方了解。

  校团委:支教活动未经校方批准

  “磊磊回家后,校方连个电话都没有打来,真让人寒心。”昨天,磊磊妈妈给记者拿来了一张荣誉证书,是她从此次支教活动的组织者小汤处要来的。

  证书主要内容为:徐磊同学,在2006年暑期参加由湖南大学志愿辅导团组织的“暑期支教行活动”,并在贵州玉屏站实践中表现优秀,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其中颁发单位一栏中有“湖南大学校团委”字样。

  “如果是学生自发行为,颁发单位为什么会有学校团委?”磊磊妈妈反问。

  但因为支教活动没有结束,校团委没有在上面盖章,这份荣誉证书校方并不认可。

  湖南大学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韩老师称,志愿辅导团是在校团委注册的,但社团支教活动是学生自发自愿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学校有关部门的同意,学校对这次事情不承担责任。至于其他问题,韩老师说,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回答。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湖南大学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说,她并不知情,领导不上班,她不管这个事情。

  学校办公室的值班人员说,这个事情听说了,其他情况并不清楚。

  而与磊磊同行的几位志愿者,仍然不接受采访。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经校团委审批

  作为校团委注册下的社团,组织活动是否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呢?昨天,记者采访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校团委的王老师。

  王老师说,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由校团委批准。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有一套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将活动申请表、场地申请表上报校团委审批,如果涉及其他部门,还要得到其他部门的审批;其次,活动海报要有校团委的盖章和学校后勤部门的签字,才能在学校宣传栏张贴。

  这个程序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王老师说,一般情况下,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

  而磊磊所参与的志愿辅导团,是湖南大学校团委注册下的51个社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3月。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安全如何保障

  那么假期大学生个人或通过社团和协会开展实践活动锻炼自己,安全问题该如何保障?

  去年暑期,一个北大和清华的联合登山队在暑期攀登贵州省六枝特区老王山时遭遇坠崖事故,清华大学环境系一名大三学生不幸遇难。

  “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是前提,无论是学生自己,还是学校,都应该尽全力在事前做好安全措施和准备,学校也应该在事前督促学生做好相应的准备。”王老师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对学生社会实践安全问题有严格的规定。

  其中包括,学生活动如果出市区,要报校党委批准;省外的实践活动还必须有专门的老师带队;200人以上的活动,报下沙公安局。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智敏也提醒大学生,学校放假期间,学生个人最好不要私自组织活动,因为从法律上说,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个人行为负责。如果个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一定要小心,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吕术艳 实习记者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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