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母亲割掉耳朵续:警方再度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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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9:42 南方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林劲松 实习生 张以瑾) 在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向花都区公安分局局长发出公开信后,花都警方终于到医院了解被母亲割掉双耳的女孩晓俊目前的情况。同时花都区政府等有关单位也开始关注晓俊的命运。 警察到医院了解案情
晓俊昨天告诉记者,前天下午3名花都区城东派出所民警来到医院,向她了解有关情况。 晓俊表示,警方再度向她征询晓俊是否要追究母亲责任。她对此的回答是:“如果我回去后,妈妈对我好了,我就不告她。如果不好,我就要告她。” 前天上午,团市委请两名心理专家对晓俊母亲陈某进行心理诊疗后,陈某态度发生转变,首次表示自己对伤害晓俊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同意让晓俊今后继续上学(详见昨日本报广州新闻A44版)。晓俊说,听到这个消息后,她改变了此前一定要告母亲的想法。 她对此解释,“当时我也不是真的想告她。关键是她说过,这回我出院后她要砍我和姨妈。我怕她伤害姨妈。” 晓俊母亲目前取保候审? 在本报连续报道晓俊被母亲割耳现在又处境艰难的情况后,7月25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到医院探望晓俊并捐赠1800元现金。随后他又致信花都区公安分局局长,指出晓俊母亲割掉晓俊双耳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家庭暴力,已经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应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警方有关人士昨天透露,晓俊被母割耳案,在去年10月案发时,公安机关就已立案侦查。但由于晓俊母亲情绪异常,且晓俊本人和家属当时都表态不愿追究其责任,所以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但另有消息说,案件当时已经了结。 这位人士还透露,该案当时没处理,也与当时晓俊耳朵的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不明有关。此次警方到医院,不但询问了晓俊,还向医生了解晓俊耳朵损伤和手术恢复情况。他表示,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了解调查中,近期会向外界通报。对于案发时晓俊母亲是否精神正常,警方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花都妇联关注晓俊未来 朱永平代表昨天表示,截至昨天下午,花都警方还未与他联系,但听闻警方开始介入事件,也感到欣慰。他希望警方能够控制住事态,保证晓俊不再受到伤害,并从司法上圆满处理此案。 昨天上午,花都区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分别致电晓俊父亲和姨妈,协调晓俊今后的生活问题,并表示将帮助联系学校解决晓俊今后上学的难题。 另外,为解决晓俊今后的生活与学习问题,本报与广州市青基会联合设立了“晓俊成长专项基金”。前天,一家不愿披露单位名称的美容整形机构向晓俊捐赠两万元。昨天,该机构又派出工作人员带着水果和书籍到医院探望晓俊。他们表示准备聘请国内权威专家帮助晓俊再进行右耳手术。 (附:人大代表朱永平致花都区公安分局局长公开信) 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局长: 你好! 我是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据《南方都市报》的关于14岁小女孩晓俊被其母亲陈某割掉耳朵的系列报道,我认为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贵局应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主动行使国家刑事追究权。 陈某出于不让其女儿晓俊上学的动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的女儿造成伤害,却仍然拿起菜刀割掉晓俊的两个耳朵,这一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即使有轻微的精神分裂症,根据我国《刑法》第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晓俊右耳几乎全部被割掉,只剩下六七毫米的耳根,左耳也只剩下了一点耳垂,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一十一条的规定,晓俊的伤害应认定为重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综上,此事不是普通的家庭纠纷或者家庭暴力,而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惩罚犯罪,希望贵局尽快对此案立案侦查。 此致 敬礼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