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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名警察被杀案检方提抗诉:应判主犯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9:4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南方日报 记者 佘锦) 去年引起人们震惊的“12·3”深圳盐田区两警察被杀案昨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判处苏剑辉无期徒刑。

  据警方公布的案情显示,去年12月2日晚,民警黄旭和周宏宇身穿便服、驾驶挂地方牌照车执行公务,次日凌晨返回途中,在盐田区田心东路一停车场出入口与苏剑辉、刘永昶驾乘的粤B6Q485号牌海南马自达小车相遇。

  苏剑辉认为民警车辆挡了他们的路,猛按喇叭不断辱骂,并从驾座下拿出一把一尺多长的管制刀具威胁民警。警方称,两民警要收缴对方刀具,遭到对方袭击。苏剑辉正在附近吃饭的四名朋友闻讯赶来,一起围殴两民警。混战中,刘永昶持刀砍两民警,致两人当场死亡。

  今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永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剑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判处两被告共同赔偿两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85955.42元和650433.17元。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判处苏剑辉为无期徒刑。昨日开庭中,检察院表示,苏剑辉在此次杀人案件中,应该是主犯,其不仅殴打两名警察,挑起事由,而且事后还追打被害人周宏宇,使得刘永昶能有机会拿刀砍两被害人。苏剑辉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苏只是用车将刘接离事故现场,属犯窝藏罪行为,并没有追赶周宏宇。

  昨日庭审中,双方都未出示新的证据。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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