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跳湖救人被大学免试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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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7: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9日电 (记者 李泽兵) 29日上午,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包赛音满面笑容地将大学录取通知书递到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应届毕业生潘起超手中。潘起超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后,依法享受到奖励政策、免试进入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的第一人。 2002年12月14日,为营救一名在呼和浩特青城公园玩耍时落入冰窟的小学生,以内
《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中说,见义勇为人员“报考自治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可以推荐免试入学,在校生可以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包赛音说,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时还参照了《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中有关奖励见义勇为学生的精神。免试录取“见义勇为模范学生”的现象,表明高校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感,让在校大学生学习和传承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的中华传统美德和文明精髓。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部门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市第三中学初中学生赵思达等见义勇为学生也被区内重点学校免试录取。呼和浩特市教育界人士说,以往学校免试录取的大都是在诸如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竞赛型”学生,而让见义勇为学生免试上大学,更加符合高校培养素质全面、德才兼备人才的办学宗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