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提请公证不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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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3:12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7月29日讯(记者 刘云)拿着百万元交购房款,开发商竟然拒收,这是咋回事呢?原来5名市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动请公证员对交钱被拒行为进行公证,还把百万余元购房款交到公证处办理了提存,从而成功地避免了违约,把违约的“球”踢给了开发商。 市民李某等5人分别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楼盘中的5套商品房。双方约定每套房屋面积158平方米,每平方米3800元,分4次交钱。合同签定时交5万元,楼盘开工时交20万,
前几天,大楼封顶了,按照合同约定,李某等业户提着钱到开发商处交钱时却被告知,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原来设计的158平方米的房屋现在改成了200多平方米。开发商要求业户按新增加的面积交钱,并拒绝按158平方米的面积收钱。而众业户认为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没有与他们协商,而拒绝交纳多出的钱。 由于双方合同中约定,如业户不按时交款,视为业户违约而解除合同,李某等业户面临违约的困境。他们商量来商量去决定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在公证员监督下,李某等5人提着钱来到开发商处要求交钱,而遭到拒绝。公证员对这一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李某等5人随后又申请办理了提存,把应交给开发商的钱,提存到公证处,并通知了开发商。目前公证处已为5位业户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和提存,提存款达100多万元。 据市公证管理处王华处长介绍,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李某等人把钱提交于法定的提存部门,再由提存部门转交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提存之债即告清偿。对于这起房屋纠纷,由于开发商单方面变更合同并拒收房款,而使购房者面临违约。办理提存后,购房人将不存在违约行为,有力地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