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鸳鸯遗嘱”引官司 妹妹将姐姐告上法庭要分遗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6:58 汉网 | |||||||||
本报讯(记者万勤实习生金培雅)母亲的两份遗嘱,让青山的一对同胞姐妹反目成仇。前日,家住青山工人村的马群将胞姐马纯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 前日,在红钢城法庭上,47岁的马纯坐在被告席上答辩时哽咽有声:“人世间手足情深,谁料告我的居然是亲生妹妹.......”
马群庭上诉称,1988年父亲去世,留下位于青山区工人村9村193号的住房由她、马纯和母亲共同继承,1999年4月6日,母亲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住房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交由马群继承,但姐姐马纯不承认她对该房产享有权利,故诉至法院。 马纯辩称,早在1993年8月28日,母亲和马群已分别办理公证主动放弃了该房产的继承权,当天母亲还另立一份公证遗嘱将属于她个人的部分交由长女马纯继承。后来因马群无房住,马纯才让妹妹暂住一楼长达6年。后来她欲收回房子,但马群不肯,还突然出示了母亲那份将长女继承改为次女继承的公证遗嘱。她强烈质疑这份遗嘱的合法性:母亲病危时神志不清,见证人只有一人签字,她第一次见到这份遗嘱。 而马群则称,是她在母亲病中的5年细心服侍感动母亲修改了遗嘱。 双方都出示了经过青山公证处公证的遗嘱。 马群的委托代理人认为,马纯如果认为遗嘱不合法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