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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组团”?部分教师强烈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宜宾教师旅游团江苏遇车祸》后续

  经过10余天治疗,从7月27日开始,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本报7月19日报道)的宜宾市二中初三的13名教师和家属陆续返回宜宾,此外尚有10多名教师和家属在江苏等待治疗和处理善后工作。同时,该市翠屏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自行组团”的说法遭到读者和部分教师的强烈质疑。

  多数教师正在康复中

  经过多方联系,日前记者采访到了宜宾市二中的负责人。据该校副校长袁兵介绍,事故发生当晚,该校一副校长就与市、区教育局善后工作人员飞赴江苏处理善后工作,负责组团出行的长锋旅游公司也派负责人前往江苏。在家的学校领导与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了紧急磋商,决定由旅游公司和保险公司分别先行垫付5万元和10万元的治疗经费。7月24日,翠屏区政府领导、区教育局及学校负责人赶赴江苏,与吴江市政府协调治疗工作。经过协商,由肇事车方先行垫付了10万元,用于受伤教师和家属的治疗。

  目前,多数教师和家属的伤势已得到控制,正在康复中。3名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尸体已在当地火化。

  教师:去旅游才能享受奖金

  对于翠屏区教育局关于教师“自行组团”的说法,部分教师提出了质疑。一老师称,学校给初三教师每人900元的奖励,但并未发给教师本人,而是作为外出旅游的“补贴”,由学校直接支付给旅游公司。旅游合同也是由初三年级组负责人代表年级组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我们只有出去旅游才能享受到奖金,实际上是变相的组织旅游。咋个成了我们自行组团呢?”教师们认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团”的说法明显是在推脱责任。

  学校:奖金处理由老师决定

  对此,宜宾市二中副校长袁兵称,所谓给初三教师每人奖励900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奖励的是整个初三年级集体”。据袁介绍,学校作出奖励决定后,由初三年级教师自己决定处理奖金,结果老师们决定到华东五省旅游,并由年级负责人作代表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组团合同,随后,学校向旅游公司支付了76400元的教师出团费用,剩余1万元待回程后,无旅游质量问题再行支付。袁兵称,学校支付出团费用是“老师向学校借款”,回来后再结算,不属于学校支付出团费用。

  律师:“自行组团”说值得商榷

  宜宾市二中初三年级教师是否属于“自行组团”出游?四川宏宗律师事务所主任郭红伟律师认为,教师是否自行组团出游,首先取决于教师有无出游和不出游的决定权。教师们用学校奖励的奖金作为出游的部分经费,首先要看教师可否将这笔奖金作为其他用途支配。如果教师有权自主支配奖金并用于旅游,“自行组团”的说法可以部分成立。如果按照教师们的说法:不旅游就不能享受奖金,他们实际上就没有对奖金的支配权,也就没有不出游的选择权,就不能认定为“自行组团”出游。

  他还认为,此次出游,签署旅游合同的代表是年级组负责人,而且学校统一向旅游公司支付了费用,这些事实表明,认定教师“自行组团”的说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记者陈章采田富友(短信代码:418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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