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方有精神病仍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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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4:5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吴红兰记者宋宁华)明知女方有精神疾病双方仍坚持结婚,女方父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日前,嘉定区法院依法宣判:该婚姻关系无效。 1993年,封女士被人殴打后昏迷了两天一夜。醒来后,精神受刺激,先后6次到精神卫生中心治疗。2001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封女士为精神残疾人,并发给残疾证。
今年2月,已经38岁的封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丁先生,两人都十分中意对方,没多久就谈婚论嫁。封女士的父亲很着急,多次向丁先生声明,封女士有精神疾病,不宜结婚。但丁先生不予理睬。今年6月8日,丁某和封女士登记结婚。但结婚仅两天,封女士就从丁先生家的二楼跌到一楼,造成腰椎骨折。封女士的父亲觉得,女儿的婚姻实在不能继续下去,否则会给女儿造成更大的伤害。今年7月,他向法院申请要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审理中,丁先生也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本案中,被告封女士是精神残疾人,结婚之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婚后未治愈,是《婚姻法》所确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所以对封女士父亲的申请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封女士和丁先生的婚姻关系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