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人后将伤者抛下桥被控故意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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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7: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7月30日电 (记者 胡锦武) 原本只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却因肇事者将伤者抛下桥摔死,使案件性质转变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日前,犯罪嫌疑人梁国林、颜育仁、刘振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现年25岁的梁国林是永新县残联的专职司机。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2日20时30分,梁国林酒后驾驶永新县残联的普桑轿车载着刘振华、颜育仁,从县城驾车高速驶往埠前
在车行驶至离肇事点约2.5公里时,梁国林发现有女人的头发从车顶飘下,知道被害人仍在轿车车顶,遂将车行驶到埠前镇镇政府前的桥上。停车后,梁国林与颜育仁、刘振华一起将刘笑春从轿车车顶抬下,在刘笑春尚有呼吸并发出呻吟的情况下,将其抛下桥。 后经法医鉴定,未发现刘笑春溺死征象,排除生前溺水死亡的可能性,系外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梁国林、颜育仁、刘振华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明知被害人未死却将其抛下桥摔死,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