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改成付现款交房日期咋也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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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0:5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维 姬娜)原本以按揭方式买房,后又变更为一次性付款,仅仅因为这个简单的手续变更,让在西郊沣镐路“汉城小区”买房子的业主郭先生,不但没有因购房而欣喜,反而犯了难。 昨日上午,家住莲湖区团结南路的郭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于2005年5月16日与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沣镐路“汉城小区(宁合世嘉)”认购购房协议,付款
据郭先生讲,后来他们双方便于2006年5月31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他签字盖章后,该房地产公司告之要加盖他们公司的专用章,就将郭先生单方已经签过字的合同收回。6月14日,郭先生去取合同时,发现交房日期却变为2006年3月31日,还有一条“买受人应给予出卖人60天谅解期”的条约。 郭先生告诉记者,本来该公司没有按原来协议书上的交房日期如期交房,就属于违约,但是如今日期变更了,再加上60天的谅解期,就说明该公司并没有违约。他很纳闷,为什么突然间交房日期就变了呢?为此,他找到了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给他的解释是,因为电脑在维修,所以合同上的日期在打印时出错,并非故意。在郭先生的再三交涉下,该工作人员称再将交房日期更改过来比较麻烦,可以给他适当的经济补偿,免去他3个月的物业费,但是并不承认他们违约的事实。郭先生生气地说,三个月物业才500元左右,而违约赔偿的不仅仅是这个数目。 随后,记者和郭先生一同来到沣镐路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售楼处,该公司财务部一位姓李的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并没有违约,是因为郭先生先变更了付款方式,所以什么时候改变付款就按什么时候算起,2006年5月31日签定的合同,房地局网上统一管理,电脑上显示的是当日的时间,不可能把时间签到去年。该工作人员还称,既然郭先生当初已经签订了合同,表示认可,那就得按合同办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