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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定金扣证件全是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17 大连晚报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行风热线》节目中就“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回答市民的提问,记者了解到,在签合同时

  收定金扣证件全是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冯雪冰

  本报讯2006年7月22日,大连市人事局有关领导做客《行风热线》,就“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话题,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予以答复。以下是市民关心的部分问题。

  事业单位用人“试用期”有

  什么规定?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

  要约定“试用期”?

  答复:《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约定的试用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聘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聘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聘用合同期限在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4)聘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聘用单位与同一受聘人员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另外还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公务员满30年工龄就可以

  正式退休,事业单位职工有没有

  相关的规定?

  答复:《公务员法》中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目前对事业单位职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父亲是事业单位老职工,

  今年53岁,在现单位工作10多年

  了。现在单位正在续签聘用合同,听说对老职工有照顾的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中相关内容,即“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如果你父亲属于上述情况,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单位应当与你父亲订立。另外,国家人事部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有具体的解释,是指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但仅适用于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时工作年限的计算。

  在签合同的时候,单位可

  以收取定金或收取并保管个人

  的毕业证等证件吗?

  答复:单位在签合同时,将毕业证等个人证件收走并保管,实际上是变相的将毕业证等个人证件作为抵押物,这和收取定金都属违规行为。《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明确规定:“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聘人员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受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第37条第3款规定:“聘用单位向受聘人员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或扣押受聘人员身份证明和其他证件的,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按照被收取人数每人1000元对聘用单位处以罚款。”

  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已

  于去年6月期满,但是单位没再续

  签合同,原来签订的合同是否就自然终止了?

  答复: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单位未及时终止或续订聘用合同,仍与受聘人员保持聘用关系,聘用单位不能终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之续签合同。

  因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来的工作,单位安排的其他

  工作也干不了,单位要解除合同,是否有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复:按照规定,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按受聘人员连续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

  后,个人与单位因履行聘用合同

  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复: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为辞职、辞退或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了争议,相关规定是这样的:“人事争议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实行属地化,区市县属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争议,可以到所在区市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区市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人事局);市属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争议,可以到大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节目预告

  ●8月5日,《行风热线·交流版》将围绕“路灯管理”这一专题,请市城建局副局长周波平走进直播间,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8月6日,《行风热线·反馈版》将就“网吧管理”专题群众提出问题的答复、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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