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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肇事车主以投保获利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36 北京娱乐信报

  上周读者石先生致电“信报交通热线”反映,2005年1月,杨某驾驶大货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将石先生撞伤。杨某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医疗费也是石先生自己支付的。石先生起诉后,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石先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9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对石先生说,“我投保了三者险,我不能白投保,你得让我挣一点。如果你答应给我1万元并给我打个欠条,我就给你报保险。如果你不给,我就不报保险,你一分钱的赔偿也拿不到。”石先生问,是否应该给杨某1万元。

  律师观点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认为,财产保险有一个重要特性是补偿性,即补偿被保险人因为事故遭受的财产损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不能因此获利。杨某要求石先生给他一万元的好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杨某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如果找不到杨某,可以提起代为求偿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赔偿金直接赔偿给受害人。实习生 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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