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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有了“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杨川 记者 赵锋 实习生 王辉 高睿)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宝鸡市在我省率先为农民工特制 “专用合同”。而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该合同中规定,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在该项工作任务期间,用工单位每月向工人支付一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在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结清工人的全部工资。据了解,《农民工专用合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设施,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健康,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工人在合同期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待遇。

  据悉,宝鸡市拟推行《宝鸡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草案》,确保专用合同真正成为农民工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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