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制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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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江苏省扬州市建设部门日前出台最新规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建筑工人因意外死亡,获得赔付的最低标准为15万元。 按照新规定,在扬州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与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
此次扬州市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最低赔付标准确定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每人赔付15万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致残的,按国家规定的伤残标准,一级伤残赔付10万元,二至十级伤残每等级递减1万元赔付。(金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