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将设立“人民调解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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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3:5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讯 9月底,全市各个法院将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借用社会力量化解涉诉民事纠纷。 据介绍,“人民调解窗口”在立案阶段对可以调解的民事诉讼开始调解。一般由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负责。
对于成功调解的案子,当事人可以撤诉;也可以就调解达成的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和生效判决一样具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力。如果经过调解,双方仍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再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目前,全市诉讼调解撤诉率基本保持在60%左右。 文 李燕 王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