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优先权的合同有效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海口李先生与宋某等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近来,宋某因故要转让股权,和其朋友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高价转让,并进行公开; 一份是实价转让,并进行隐瞒。从而迫使我们放弃优先购买权。问该转让是否有效? 答:这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