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塑料枪冒充警察抓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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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45 东方网-劳动报 | |||||||||
这是一起发人深思的案件,有人持塑料手枪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局被揭穿后被骗者一拥而上,最终将冒牌警察捅死。 事情发生在去年年底,当时华某化着浓妆,穿着暴露地在嘉定区建新路街头寻找目标。一男子和她搭讪,两人说好50元玩一次。随即,华某带对方走进了附近一处民居。谁知,对方竟从怀里掏出了手铐要铐住华某,华某拼命反抗,对方又掏出了手枪。在楼下的华某
姜某找来了老乡崔某等3人帮忙,对方拿到钱后收起枪往外走,姜某他们对这个人是不是真警察有些怀疑,就一起跟在他后面,出门时姜某顺手从花坛里操起一把砍刀藏在夹克衫里。对方说警车在南面路口,有同事在那里等他,想吓回姜某他们,但姜某仍然跟着。走至路口,不见警车的影子,姜某他们的疑心越来越重,准备打“110”。对方见状拔腿便跑,姜某等人紧紧追赶,对方拔出了手枪,崔某猛力撞向陌生人的手臂,将手枪撞落在地,手枪竟然摔成了两半———原来是把塑料玩具手枪。姜某他们气坏了,几个人冲上去拳脚相加,姜某拿出砍刀朝他屁股上乱砍一气,崔某拔出随身小刀狠命捅他的左右腿……对方很快没了声息。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董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庭上辩护人表示,被害人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的起因,被告人的行为是为了制止犯罪,系正当防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董某冒充警察抓嫖是一种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但董某在手枪被撞落、骗局即将被揭穿时准备逃离,此时他对被告人财产的不法侵害已经完成,对被告人人身也不具有现实的急迫的危险性,而4名被告却故意伤害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姜某、崔某等人15年至5年有期徒刑不等。 □费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