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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女孩判归继母抚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4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忻意通讯员杨克元)10岁的丽丽随继母共同生活5年,视继母为亲娘。父亲死后,生母要将她领回,她竟说出了“随亲娘生活我会自杀”。日前,闵行法院在尊重丽丽本人意愿等基础上作出了丽丽继续随继母共同生活的判决。

  邹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后,女儿丽丽随张先生共同生活。后张先生再婚,丽丽视继母黄女士为亲娘,并叫她“小黄妈妈”。今年初张先生因病去世,邹女士告上法院表示,张先
生病逝后女儿多次说后妈经常谩骂、殴打她,故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

  黄女士认为,5年来邹女士没有探望过丽丽,甚至连抚育费也不予支付,而自己与丽丽已经形成了长期、全面的抚养关系,母女相依为命,不愿分离。审理中,10岁的丽丽向法庭提交了书面要求书,表示恨邹女士,甚至表示“随亲娘生活我会自杀”。为此,法庭专门与丽丽谈话,丽丽仍表达了上述意见。

  法官点评:邹女士虽为丽丽生母,但在与张先生离婚后并未完全尽到母亲的义务,致母女失去感情。现今丽丽现已年满10周岁,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她强烈要求继续随黄女士共同生活,并表达了对邹女士的反感,这种强烈的情绪并不多见。考虑到长期以来黄女士为丽丽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法院认为随黄女士生活有利于丽丽的健康成长,故驳回邹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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