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婚庆录像里咋没典礼镜头新婚夫妇获赔4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张光辉 刘敏) 婚庆录像严重缩水,居然没有结婚典礼的镜头。7月1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婚庆录像内容不全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郑州市二七大宅门婚庆礼仪部业主刘某退还田某和杨某婚礼录像及制作光盘加工费500元,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2005年8月21日,田某和杨某与大宅门婚庆礼仪部签订了一份婚庆礼仪服务合同,合
同约定:该礼仪部业主刘某为田某和杨某于10月1日举行的结婚庆典提供系列服务,包括结婚录像、制作DVD光盘,费用共计1350元,其中婚礼录像及制作光盘费用为500元。结婚当天,大宅门婚庆礼仪部委派摄影人员为田某和杨某拍摄了结婚庆典的全过程。

  婚后一个月,田某和杨某去取婚庆录像时,被告知录像出了问题,录像里没有结婚典礼的内容,致使光盘无法制作。田某和杨某认为,由于婚庆礼仪部的过错,致使他们的结婚仪式未能留下录像资料,给夫妻俩造成终生遗憾和精神痛苦。为此,夫妻俩一纸诉状将婚庆礼仪部业主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2006年3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刘某辩称,其为田某和杨某服务时尽心尽力,并不存在过错,他愿意承担部分损失,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支付服务费后,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完成原告结婚的录像摄制,并制作光盘。而在被告所摄制的录像中并没有结婚典礼的内容,未能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婚礼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因此,被告的违约行为又侵犯了原告拥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权利,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光辉 刘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