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十万元得不到兑现法院判决单位违约必须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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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余红梅) 浙江省湖州市的曾春莲女士在去年的一次销售活动中,中了10万元的特等奖,但主办方却以活动亏损为由不兑现。近日,当地法院的一纸判决为曾春莲锁定了这个特等奖。 去年10月,湖州电信公司和湖州法学会联合举办了大型电话卡公益回报活动,活动由湖州唐雄广告有限公司承办。活动期间,消费者在购买了电话卡后,根据卡上的密码进行
2005年10月7日,幸运降临在曾春莲身上,她中了特等奖。经湖州市公证处公证,活动组织方给她颁发了获奖证书,但奖金迟迟未发放。因当时首期的80万张电话卡未销售完毕,主办方和承办方以活动亏损为由,与曾春莲协商将兑付奖金的时间推迟至2006年1月20日。时间到期后,曾春莲仍然没有拿到奖金。经多次催讨,对方一直推诿,曾春莲便一纸诉状将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诉至法院,要求兑现奖金。 法院审理认为,曾春莲在销售电话卡公益有奖活动中,中得10万元的特等奖,并经公证处公证,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三被告单位理应在开奖后向原告履行兑付奖金的义务,现三单位以电话卡未销售完、亏损等理由拒绝兑付奖金的行为属违约。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单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共同支付原告曾春莲奖金10万元人民币。 余红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