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石砸脸”不算机动车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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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16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实习生吴雪勤李婷)下班路上被小车溅起的石头砸破脸,能算工伤吗?上周四本版登出该报道后,不少读者来电发表自己的观点。 汉口李女士认为,姚先生应该找小车司机索要医药费,员工下班以后出事,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手机尾号为9785的读者认为,姚先生是受机动车间接伤害,受伤时间又符合工伤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算工伤。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叶小勇律师认为,姚先生的遭遇不能算工伤。 叶律师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属于工伤。”姚先生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但他是被小车溅起的石头砸破脸致伤,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机动车事故”,因此不能算工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