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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尸进派出所 设灵堂毁财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2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武平县5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被判刑

  据新华社福州7月30日电 将尸体抬进派出所,并在派出所内设灵堂烧纸钱毁财物,长达20多个小时。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陈马招、刘居宽、林四妹、刘梅英、刘居昌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7日晚8点左右,武平县湘店乡湘洋村村民刘洋新(系刘居宽、陈马招之子,林四妹之夫,刘梅英之兄)因参与赌博被武平县公安局湘店派出所民警抓获。8日凌晨2点左右,刘洋新由该村书记担保回家。当天晚上7点左右,林四妹发现刘洋新在其租住房自杀身亡。

  9日13时左右,5名被告人认为刘洋新是被派出所的人打死的,随后与本村其他多名群众把刘洋新尸体抬往设在乡政府院内的湘店派出所。因乡政府大门已关,林四妹便用斧头砍砸乡政府大门及旁边收发室窗户,后又用斧头砸开派出所办公室后窗,与刘梅英从砸开的窗户钻进去,打开乡政府大门,接着5被告人把刘洋新尸体抬至派出所办公桌上。陈马招、林四妹又冲上派出所二楼,踢开所长房间,拿起一床踏花被,覆盖在刘洋新尸体上,陈马招不顾民警制止,砍、砸、扔房间里的电视机、热水器等物品。之后,陈马招又到派出所一楼,砸坏所牌、民警去向牌、办公室牌及饮水机等物品。当晚11点左右,陈马招开始在派出所门口燃放鞭炮,口念咒骂民警的言词,一直到当晚24时左右才离去。

  10日7时左右,陈马招、林四妹拿了香、纸、蜡烛,把派出所的藤椅、茶几拿到停放尸体的办公室门口摆设灵堂,点蜡烛、烧纸钱、放鞭炮、咒骂民警。直到中午12点左右,被告人拿到了湘店乡政府发给的困难补助款1万元后才将尸体运走,尸体在派出所停放达20多个小时。该案的发生,导致湘店乡政府、派出所等单位的工作连续几天处于瘫痪状态,围观群众有200多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5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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