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屋檐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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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39 温州都市报 | |||||||||
产权证找不到了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市区王先生问:我父亲上个月去世了,他在老城区有一套房子,经协商由我来继承,但现在产权证找不到了,该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李溢必答:王先生须与其母亲共同来办理。携带身份
房屋共有人能不能申请增加? 市区肖女士问:婚后,我丈夫和婆婆因继承而共同拥有一处房产,我婆婆是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我丈夫是房屋共有人,持房屋共有证,并且共有证上记载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共同共有。我想再增加自己为共有人,可否办理,该如何办理?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庄乐跃答:可以再增加肖女士为共有人。肖女士夫妇及其婆婆三人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肖女士夫妇的婚姻关系证明,房屋共有协议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证,报告(内容大致是要求增加共有人),共同向本中心申请增加共有人的变更登记。 法院委托拍卖的房产可以单方办过户吗? 市区陈先生问:我在拍卖行购得一处法院委托拍卖的房产,现想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单方来办理吗?该如何办理? 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柯哲答:陈先生可以向本中心申请单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需提供的证件有:法院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发票,法院执行决定书(大致内容是确定××名下房产由陈先生竞拍所得,由陈先生向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注明原权证予以注销),身份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卡。如果能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则不需要房屋所有权登记卡,法院执行决定书中也无需注明原产权证注销的事宜。“温州屋檐下”专栏由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与本报实用资讯部联合推出,每月一期。市民有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相关事项的疑难问题,可拨打该中心的咨询电话88864444(每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我们将从中选择比较典型的问题,刊登于“实用新闻”版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