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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未索取记录折旧费计算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3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洗衣机购买两个多月后出现故障,维修人员上门检修多次也没解决好,市区的林女士遂要求退货。7月28日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前后持续一年多的几次检修,林女士都没能索取到维修记录,导致退货时折旧费难以算清。

  去年2月份,林女士在市区某家电商场以18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洗衣机。去年4月,林女士发现,放进洗衣机洗过的衣服却有脏物附着。她认为可能是洗衣机的过滤装置出了
问题,销售商场让她与洗衣机的特约维修点联系。从去年4月份至今年7月22日,维修人员多次上门检修,但都没有给林女士留下维修记录。

  7月28日,鹿城工商分局鼓楼工商所组织双方调解,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退货时对已经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因没有维修记录,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计算退货款时产生困难。工商人员认为,维修人员没有给客户出具维修记录,对导致折旧费无法算清负有一定的责任。最后,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一次性退款1620元。潘达源小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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