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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撕封条这罚款是咎由自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39 温州都市报

  ■市区妇女朱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经营饮食店,被法院查封后,又擅自撕毁封条。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朱某作出500元罚款的决定。

  去年3月,妇女朱某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市区上陡门开了一家饮食店。三个月后,该店被市行政执法部门查获,并对朱某作出罚款1000元和限期整改的决定。但朱某对此决定不予理睬,继续照常营业。今年7月5日,行政执法部门向鹿城区人民
法院申请对该店进行强制查封。可之后,朱某为了继续营业,竟然擅自撕毁法院封条,7月18日再次被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查获。

  对于朱某擅撕封条的行为,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并作出罚款。云峰 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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